Warning: Undefined array key "cj_open" in /www/wwwroot/uppercs.com/wp-content/plugins/wptao/functions.php on line 514

事件来自最近去小超市买包子,标价2.8,最后结算的时候,划了我3块钱,问为啥?答曰:涨价了,我说涨价了你怎么没换价格标签?–因为我们太忙没顾上。

我控制住自己的气愤,马上对价签进行拍照固定,并要了小票,进行了证据的收集

回到家,我第一时间给本地12315投诉,俗话说有些投诉根本没用,但是我依然选择了投诉。

工作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打电话,问我有啥诉求,我说最起码把4毛钱给我。

因为以前听说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会立案,根据《价格法》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只要是投诉的,证据确凿,这已经够立案标准,但是,可以和商家达成和解,投诉方放弃追究(不知道这种方式处理是否合法)。

不要和商户直接联系,就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系,他们对商户的处理一般是罚款2000-5000,如果和投诉者达成和解,只是支付500元的赔偿。

这样,双方都比较划算。

所以,一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不光是价格,各种商品交易中的不满都可以投诉,网上购物可以投诉商家所在地的12315.

最后,告诉大家,要想维权顺利,最好从正规的超市买小物件。至于电器、车之类的,就只能自求多福了。